天津:机动三轮网点销售仍依旧 卖家误读规定好卖货?

2014年01月10日 15:11   来源:每日新报   李柏彦

  自今年1月起,天津开展综合治理交通秩序行动,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的“三非”机动三轮车成为被治理的“主角”。虽然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的行动已经开始,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机动三轮车的网点依然还在销售,在顾客询问时不少销售者给出的解释也与专项治理规定差别不小。

  津塘公路靠近外环线附近,一排门脸房很多都是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小店,马路上跑的“三蹦子”也能在那里找到踪迹。昨天下午,记者又一次来到这里,发现各种规格的电动三轮车依然还在销售中。

  虽然车型、价格相差比较大,但是每位销售者在向顾客推荐时都表示,这些车不用上牌,容易驾驶,车辆质量过关、安全。当记者询问目前是否已经不允许销售时,他们都给予否定的答案。

  卖车者解释与专项治理规定差异大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每位销售者对于正在进行的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的事情都知道,但是在与顾客交谈时,他们给出的政府治理机动三轮车的解释却与专项治理规定大相径庭。

  销售者:此次治理的是燃油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在治理范围。

  实际情况:根据天津市综合整治交通秩序专项工作会议解释,此次治理的机动三轮车包括以电动、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

  销售者:只要驾驶者不上路拉黑活、不故意交通违法,交警不管。

  实际情况:即便驾驶者不拉黑活,没有交通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只要驾驶未依法取得牌证的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交管部门也要对其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12分。

  销售者:老年人驾驶机动三轮车,不需要驾驶证。

  实际情况:对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三轮车的,交管部门予以1000元罚款,处15日以下拘留。对驾驶拼装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有驾驶证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依法扣留的机动三轮车,不予发还车辆,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销售者:残疾人驾驶机动三轮车,只要有残疾证,交警一定“开绿灯”。

  实际情况:如果具有天津户籍的残疾人所使用的机动三轮车,不符合天津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的,也要实施以旧换新,置换后的新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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