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用省直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须用于自住

2014年01月10日 16:45   来源:合肥晚报    谷薇薇

  记者从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省直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细则已经公布,该细则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今后,市民动用省直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条件更为“严格”,不过在贷款人办业务时则将更加便捷。

  个人诚信审核严格

  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为借款人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为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在省直分中心缴存未满1年,从外中心转入的,须出具外中心缴存证明(内容包括缴存起止日期、缴存基数以及在此期间公积金贷款情况)。借款人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购买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政策规定的比例;同意按照省直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细则中,对个人诚信记录要求较以往更加严格。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特别单列规定,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省直分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骗提骗贷的“污点”,要再次公贷就很难了。

  办贷卖方无需到场

  按照以前的规定,在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出具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婚姻证明文书、户口本等,这就要求买卖双方都要到场。而新的实施细则中,只需要借款人提供自己一方的资料。

  此外,申请省直二手房公贷的,在房屋产权过户前,买卖双方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直分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目前为农业银行金城支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庐阳支行、建设银行钟楼支行、徽商银行芜湖路支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将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首付款存入卖方在该行开户的存折冻结。

  不是所有房子都能贷款

  值得提醒的是,新规明确,不是购买的所有房子都能贷款。

  按照要求,借款人所购二手房须用于自住,是在合肥市范围内已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成套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独立厨卫的,经有关部门鉴定不是危房的,没有改变住房用途的,使用功能齐全配套的,居住区与办公区、教学区、生产区分开的,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允许上市交易的,以及其他可以处置的)。

  房屋年限与申贷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如果房龄太老的二手房,即便能贷款,贷款年限也很短了。同时,房屋必须是在未列入当地城镇改造拆迁计划和户籍冻结地区。

  考虑到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实际需求,父母亲属间涉及的二手房交易,经核实属于真实交易的,将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与省直分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已确认土地性质的开发楼盘,办理二手房贷款可凭《房地产权证》,认定为准予进入住房市场的成套住房,可办理二手房贷款。(本报记者 谷薇薇)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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