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划"禁燃区" 禁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

2014年01月13日 14:39   来源:西藏新闻网   

  规定

  拉萨市城关区、经济开发区和柳梧新区即建成区范围被划为“禁燃区”,“禁燃区”范围内一律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为推进拉萨市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改善市域大气环境质量,拉萨市环保局制定了《关于建立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划定拉萨市城关区、经济开发区和柳梧新区即建成区范围划定为“禁燃区”。

  《实施意见》中指出,根据拉萨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拉萨市城关区、经济开发区和柳梧新区即建成区范围划定为“禁燃区”,“禁燃区”范围内一律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固硫蜂窝型煤、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以及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限值的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等。其中,固硫煤窝型(包括牛粪)仅限于居民采暖小煤炉使用。

  “禁燃区”内所有宾馆酒店行业、洗浴场所、餐饮行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和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在实施期限前自行淘汰,改用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对暂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或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暂缓实施,但要制定改造或淘汰计划。在“禁燃区”内,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市行政综合执法联动支队负责,市环保部门、市政市容部门和城关区执法部门协助配合市环保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为保障该《实施意见》能顺利贯彻落实,拉萨市城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柳梧区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燃区的实施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取得实效。环保部门将加强禁燃区实施工作的协调、牵头、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和上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大力做好清洁能源的保障工作,完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源点和供气站点布局,抓紧热力管网和天然气管网的建设,为管网建设提供便利条件,搞好服务工作。此外,在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联动执法力度,确保环境执法到位,各类违法事件得到及时查处,保障禁燃区工作的顺利推进。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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