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河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在天河辖区内设立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通告表示,自2013年4月26日起,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此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高污染燃料进入该区。
据介绍,高污染燃料包括煤(含以煤为主要原料的煤制品)、燃料油(重油和渣油)、木炭、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质油;硫含量大于30mg每立方米、灰分含量大于20mg每立方米的人工煤气。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