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强化监督责任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2014年01月15日 14:13   来源:天津日报   

  强化监督责任 严肃执纪问责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职能作用

  2013年,市纪委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市监察局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创新监督方式,铁面执纪,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确保中央和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问责——

  从“终点”到“起点”全链条倒查

  问责,是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重要举措。

  “责任追究既追究结果,又追究过程,结果问责与行为问责并重;既追究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领导问责与具体问责并重。”市纪委市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201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形成了从“终点”到“起点”的全链条倒查追责机制。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的《引来滦水浊入津》节目,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检查,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引滦水质安全。针对中央电视台曝光本市渣土运输问题,及时对涉及的5个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负有监管职责的4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的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做到快查快结。对环保部通报的本市6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查处,对3名责任人进行政纪处分。还先后对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2起一般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去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共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

  巡视——

  当好市委的“千里眼” 找出“老虎”

  和“苍蝇”

  市委巡视组一位负责人说:“巡视工作就要把发现问题、用好成果、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当好市委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

  2013年,市委巡视机构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适时修订《天津市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若干规定》。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增加市委巡视组数量,充实市委巡视办力量,进一步扩大巡视范围,加快巡视频率,实现对区县、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巡视的全覆盖、不间断。

  坚持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创新巡视方式,以区县监督为重点,细化分解任务,灵活运用“下沉一级”,着力发现被巡视地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贪污腐败、违反八项规定、违反政治纪律、买官卖官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了巡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巡视力量,增设第5巡视组,改进巡视组长选配工作,一次一授权。

  市委巡视组分三批对12个区县进行了巡视,前两批巡视中发现问题43个,转交区县办理问题线索58件,移送市纪委办理问题线索10件,强化了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派驻机构——

  加强统一管理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就必须强化派驻意识、尽责意识、担当意识、融入意识,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市纪委驻市城乡规划建交委纪检组组长邸力对本职工作有着这样的诠释,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

  2013年,天津市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突出监督职责和查办案件,切实发挥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作用。建立了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派驻机构工作机制,市纪委每名副书记具体联系指导10至11个派驻机构,由市纪委常委或市监察局副局长协助,加强与派驻机构驻在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的沟通与协调,加强对派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的指导,帮助派驻机构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坚持以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职责为核心,以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市纪委常委会每季度研究一次派驻机构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每年度对派驻机构进行工作考核,重点考核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监督、受理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情况。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天津市有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43个。作为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监督责任的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会越发凸显。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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