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名下曾有房产 可否申请保障房

2014年01月15日 15:21   来源:齐鲁晚报   李园园

  “啥时候开始申请保障房?”“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来烟台13年了,一直靠做小本生意维持着,和市场也有租赁合同,能不能申请保障房?”……14日,本报对《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里面提到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纳入住房保障。14日,不少市民打来咨询电话,迫切地想知道自己的情况是否能申请到租赁型保障房。

  在幸福一菜市场卖菜的孙先生说,他2000年就来到了烟台,一直在幸福十二村附近租房子住,从最初在夜市或街上摆摊,到在菜市场租赁到一个摊位,如今忙活一年来也能收入两三万块钱。但要供孩子上学,根本买不起房子。孙先生说,如今烟台要出台保障房新政策,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我没有工作单位,但在幸福这个市场干了好几年,和市场有租赁合同,也有营业执照,能不能申请保障房?”

  针对孙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迟乔告诉记者,根据《办法》规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由所在单位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外来务工人员需满足持有申请地居住证1年以上;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本市市区无自由产权房屋。根据规定,像孙先生这样没有工作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并不符合租赁型保障房的申请条件。

  “我1997年有一套房子,1999年房子卖了,如今名下无房产,这十多年来都是租房住,现在还失业了,能申请保障房吗?”市民邱先生说,他之前曾经去街道办事处申请过保障房,其他各项条件都符合,但就是因为名下曾经有过房产,没能申请到。

  对此,迟乔说,以前的旧政策是,为了避免有些人骗购经适房,只要申请人名下有过房产的,都不允许申请保障房;如今,“三房合一”后,将来供应的是租赁型保障房,只租不卖,所以在自有房屋产权上条件也放宽了,“曾有产权房屋办理转移登记满5年的,不纳入申请对象自由产权房屋的面积核定中。”也就是说,邱先生曾经名下的这套房产,不再是他申请租赁型保障房一道阻碍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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