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月起最低工资标准为1808元/月 高于北上广津

2014年01月16日 10:28   来源:深圳商报   彭琰

  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获悉,自2014年2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将比现在调高208元,为1808元/月。这一标准高于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通知》,深圳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比2013年执行的标准1600元/月上涨1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小时,比2013年执行的标准14.5元/小时上涨13.8%。

  记者了解到,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目前还没有公布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仍执行201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的标准是1620元/月,广州的标准是1550元/月,天津的标准是1500元/月,北京的标准是1400元/月。

  市人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宜过快

  “最低工资标准幅度和节奏应慎重,避免过度增加企业负担。”深圳市政府昨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市人大同时还针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交通、住房保障、卫生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中期评估开展专项监督。在评估中,市人大认为最低工资政策应当严肃,平衡各方利益,不应调整过快。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深圳市于2月份启动中期评估工作,这期间还开展了公众调查问卷,扩大公众参与度,收集到有效样本超过1500个。市人大同时还针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交通、住房保障、卫生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中期评估开展专项监督。

  最低工资标准成加班费依据

  “十二五”以来,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每月1100元提高到1600元。市人大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成为企业员工工资及加班费制定的基本依据,由此可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很大。

  市人大表示,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要求“最低工资标准要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由于深圳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不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户,数值相对较高。作为经济发展“外向型”城市,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下,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既要保证从业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又要避免过度增加企业负担。

  为此,市人大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系统,健全企业工资和人工成本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机制,严肃最低工资政策,客观分析和评估最低工资政策的影响范围、实施效果、对收入分配改革的作用,平衡各方面利益,审慎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和节奏。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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