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买爆竹需负法律责任 深圳春节仍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2014年01月22日 11:56   来源:深圳商报   文灿 林岚婷

 

  图为昨日在东门步行街,一名协警正在向市民派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单。 深圳商报记者 肖兵峰 摄

  春节将至,市公安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提醒市民,春节期间禁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点放孔明灯。市民上网购买烟花爆竹,将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2013年以来,深圳市公安机关共办理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6宗,捣毁非法销售窝点15个,收缴非法烟花爆竹50多吨,抓获违法人员31人,行政拘留13人。

  市公安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查处力度:一是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审批,未经许可、燃放许可、未取得运输资质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严格大型烟花爆竹活动许可,凡是不符合相关标注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三是严格查处烟花爆竹的来源渠道,在进出我市的设计卡口,增派警力,严查各种货车非法运输和私家车利用车尾箱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扣;四是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将组织警力对辖区里的商铺、小店、出租屋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非法销售摊点,掌握烟花爆竹的来源渠道,及时查处打击。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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