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救助金用在“刀刃”上 让“骗保户”现出原形
河南省将全面建立低保核对机制
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建成认定中心 省直管县7月率先投运
“开着小车吃低保,住着洋房领救助”,这样有损社会公平的状况将得到改变。1月21日,记者从2014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年底,河南省所有市(县、区)将全面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民政、公安、住建、地税、工商等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政府救助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其中,6月底前,10个省直管县要完成平台建设和制度出台,7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
建立核对机制抵制“骗保”行为
2013年,河南省圆满完成“十项民生工程”中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02.6元和1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3200元和2220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确保社会救助更准确、高效和公正,河南省积极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截至2013年年底,已有郑州市等6个省辖市和舞钢市等54个县(市、区)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其中,洛阳市自2010年开展核对工作以来,共清退不符合条件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的低保对象约5.4万人,节省公共财政开支7000余万元;2012年鹤壁市通过信息比对,共取消低保对象7059人,占低保对象总人数的10.8%;兰考县核对机制建立后共核查出购置房产享受低保人员115人,在职或退休享受低保35人,追回违规领取资金30余万元。
“就是要确保政府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去。”省民政厅厅长冯昕说,有了平台和制度,将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认定的准确率,防止“骗保”、“人情保”等情况的发生。
十几关核对低保信息
省民政厅低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后,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这就意味着,有十几道关口核对低保信息,最大限度掌握申请人的真实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社会救助范围,对超出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退出,杜绝骗保行为。”
据介绍,目前,不少地方民政部门还是采取现场查看家庭情况、公示申请人情况、等待群众举报等方式来核查申请人的家庭财产。
今年,河南省要加快建设申请救助家庭经济信息比对机制,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建立多部门救助信息共享平台。10个省直管县6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和制度出台,7月1日投入运行。其他所有市(县、区)12月底前要完成平台建设和制度出台。
到“十二五”末,全省要健全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准确、高效、公正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