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大连买房取得房产证,即使没“实际居住1年”,也可以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不再有未婚或未成年的限制。
22日,辽宁省公安厅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述有关户籍管理的20条“新政”。
省公安厅相关人士解读称,即日起,这些“新政”将陆续得到落实。使百姓受益、让大家办事更加省时、省力,成为新增、调整政策的着力点。
沈阳大连均不限落户者“实际居住1年”
关键词
购房落户
新政:
购房落户需持购房合同、结算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和房产证等材料办理,取消取得房产证后仍需实际居住1年的限制。
原政策:
除大连市外,全省其他市购房落户需取得房产证,并实际居住1年后办理。大连市购房落户分主城区、新市区、新区有房屋面积限制,需取得房产证,并在大连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政策解读: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的落户政策须设计不同方案,以保证人才有效流动,同时可以防范大城市人口密度过大。
相关人士称,全省范围内取消“取得房产证后仍需实际居住1年”这条购房落户限制,并不意味着沈阳、大连这俩大城市的落户门槛完全降低。
相关人士分析说,“新政”不会给沈阳、大连两市带来较大影响,“这两个城市都有着超500万的人口,沈阳城市面积相对较大,吸纳人口的能力强;而大连地域面积相对小,取消了这条限制外,原有其他的限制条款仍在执行,可以有效控制大连户籍人口数量的增长。 ”
户籍民警不在岗要给百姓留电话
关键词
户籍民警
4项新政:
实行去向告知制度,户籍窗口应配备去向告知板,户籍民警离岗时,应将去向告知板立于窗口显著位置,告知群众离岗原因、返回时间和联系电话。
实行预约服务制度,群众可通过网上公安机关、电话、到户籍窗口等形式预约办理户籍业务,由户籍民警在约定时间为群众办理。
实行户口代办制度,工作时间以外群众申办户籍业务的,由派出所值班民警先行代收相关材料,然后交由户籍民警按办理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
实行“AB岗”制度,在所有派出所户籍民警岗位建立实行A、B岗工作制度,确保A岗民警因疾病、出差、培训、休假等原因长期不能正常工作时,B岗民警能够在工作时间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
原政策:
上述四项新政,有的此前只在个别地市、地区推行,“AB岗"制度是首推。
政策解读:
以往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一般只有1人,遇到个人请假、开会、出差等情况,上门办事的百姓常常扑空。为了让百姓少走“冤枉路”,4项新政集体“打包”出炉。以“户口代办”制度为例,若赶上周末,户籍民警休息,百姓同样可去派出所,把手续交给其他民警,由其转交户籍民警,享受“户口代办”服务;户籍民警“AB岗”制度指的是,在专职户籍民警之外,派出所还将培养其他民警胜任兼管户籍业务,确保有两名户籍民警服务百姓。
子女投靠父母不再有未婚、未成年限制
关键词
投靠落户
新政:
除沈阳、大连以外的其他市,取消父母投靠子女时父母年龄的限制和子女投靠父母时父母身边是否有已婚子女、投靠子女必须未婚或未成年的限制,只需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并实际居住。(向农村投靠的仍执行现行户籍政策)
原政策:
各地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存在差异,有结婚限制、未成年限制、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和居住时间限制等。各地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也存在差异,有年龄限制、父母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子女有无合法稳定住所限制。
政策解读:
子女考入大学、结婚,户口迁出;子女大学毕业未找到工作、离异,再想把户口迁回父母身边怎么办?
省公安厅相关人士称,除沈阳、大连两个城市外,这种“投靠”落户的过程中,不再有子女必须未婚或未成年的限制。也就是说,在省内12个城市,未成年、未婚、已婚甚至离异的子女,均可以投靠父母落户。
新生儿取名用生僻字民警可提醒
关键词
新生儿取名
新政:
公安派出所为新生婴儿登记和姓名变更提供重名人数信息查询、人名用规范汉字查询服务。
原政策:
我省部分地区已经实行新生儿登记重名查询服务,规范汉字查询服务一直未开展。
政策解读:
既怕孩子起名太“俗气”、常见,又怕孩子起名太生僻,打字打不出。很多新生儿家长都有这些困惑。
今后,在新生儿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可以帮助家长摆脱这些苦恼。除了可以帮忙查“重名”外,民警还可以提醒家长,哪些生僻字尽量不要用在名字里。
“使用生僻字的麻烦太多,升学、考试、婚姻登记甚至出国都可能受到影响。”相关人士称,公安机关将不断升级字库,收纳更多生僻字,但仍建议家长慎用生僻字为孩子起名。
违规办户籍业务可通过15部电话举报
关键词
举报投诉
新政:
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户政、治安)部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违规办理户籍业务的线索,省公安厅举报电话为024-86991551。
原政策:
我省各市均设立户口咨询电话,未设立举报电话。
政策解读:
省公安厅相关人士称,省厅的举报电话受理全省范围涉及户籍办理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举报,接到举报后,将督促各市地公安机关查办。
预计在春节后,各市公安机关专门举报电话将确定名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