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表明,浙江省政府性债务基本属于建设型债务。”24日,浙江省审计厅发布了《浙江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浙江省审计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康跃西对此进行了解读,他认为,建设型债务资金的投入,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当天发布的《浙江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中,记者了解到,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088.24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27.0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513.04亿元。
据康跃西介绍,浙江省政府性债务基本属于建设型债务,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整理等支出3757.42亿元。而债务资金大多投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机场、港口等)、土地收储(拆迁安置、海涂围垦、土地整理、低丘缓坡改造等)、园区开发、环境整治等项目。
据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该省新举借的政府性债务大量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高速、一级、二级公路3373公里;建成轨道(杭州地铁1号线)53公里,新增市政道路3742公里,桥梁185座等。形成交通运输、水利和公共设施资产4271亿元。
“债务资金的投入,相当一部分形成了优质资产,促进了各项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的建设,在优化城市功能、推动产业集聚、促进经济回升等方面起了较好的作用。”康跃西说。
据了解,未来审计机关将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并通过审计促进完善债务相关制度,强化和规范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债务风险,充分发挥审计推进完善国家治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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