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湖南高速交警发布回家"神器" 教你避开拥堵/图

2014年01月27日 09:35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年近了,回家的脚步快了。2013年,我省新开通高速公路13条,路网格局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年回家又多了新的选择。不过,高速交警发现,因为不熟悉路况或导航没能及时更新,引发的走错路、走过头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报联合湖南高速交警支队发布最新版的高速公路路网图,为你合理选择出行线路,避开拥堵路段,按图索骥走新路。有此回家“神器”在手,祝愿大家又快又安全地到家。

  京港澳、沪昆高速压力大

  建议这样绕行北上和进长沙

  1.沿京港澳高速北上的车辆,在1528千米殷家坳枢纽互通,转G60沪昆高速、S11平汝高速北上,从冬塔收费站出高速后沿国道G106进入湖北省通城县,走22千米可上杭瑞高速湖北段。该路线车少,高速、国道路况好。

  2.沿京港澳高速途经长沙城区的车辆,在1509千米李家塘枢纽互通,转G0401高速东南段、S21长株高速、G0401高速东北段绕开长沙城区;在1528千米殷家坳枢纽互通,走G60沪昆高速、S21长株、G0401长沙绕城高速东北段绕开长沙城区。

  3.沿沪昆高速来长沙的车辆,由西往东方向可在1080千米塔岭枢纽互通,转S61岳临高速长湘段,在164千米白箬铺收费站下高速,通过金洲大道进入长沙市岳麓区;由东往西方向可在1043千米龙头铺枢纽互通,转S21长株高速进入长沙城区。

  广东北上

  1.广东韶关进入湖南,走G4京港澳高速、S31宜凤高速、S61岳临高速,至长株潭地区;

  2.广东韶关仁化县进入湖南,走国道G106、S11平汝高速,至株洲、长沙、岳阳及湖北通城地区;

  3.广东清远进入湖南,可走广东清连高速、永连公路进入湖南段蓝山地区,再走G55二广高速、G76厦蓉高速、S61岳临高速,至长株潭地区。

  往湖北方向:

  1.湖北咸宁、荆州方向,可走S61岳临高速、G5513长张高速、G0401长沙绕城高速、京港澳高速北上。或走G60沪昆、S21长株、G0401长沙绕城高速东北段、京港澳北上;

  2.往湖北通城方向,可走S61岳临高速、G60沪昆高速、S11平汝高速至湖南平江、湖北通城转国道G106上杭瑞高速;

  3.往湖北黄石、鄂州方向,走G45大广高速沿江西北上。

  往江西方向:

  湖南去往江西方向,可走S20大浏高速往江西南昌方向;或走G60沪昆高速,往江西萍乡方向;或走G72泉南高速、S90炎睦高速,往江西井冈山方向;G76厦蓉高速往江西赣州方向。

  往贵州、重庆:

  1.从广东清远地区,走青连高速、永连公路进入湖南蓝山县,走G55二广高速转G60沪昆高速前往;

  2.从广东清连高速、宜连高速进入湖南S31宜凤高速、S61岳临高速、G76厦蓉高速、G55二广高速、G60沪昆高速前往。

  出行前先检车

  雨刷

  刮水时出现带状条痕、雾状条痕、异响、开裂等情况就得更换雨刷。

  发动机机油

  机油主要检查的是液面是否亏损以及机油是否已经变质,通过标尺可以看到液面是否亏损,只要不低于刻度的位置就可以,否则就需要及时补充。

  蓄电池

  蓄电池的检查主要看两个数据,第一个是电压,第二个是启动电流。其中电压数值必须高于12V。还有一个简单的检测方法,就是查看蓄电池上的小视窗,如果是正常的会显示绿色,如果显示其他颜色则表示该蓄电池需要更换了。

  灯光

  通过观察车辆大灯内部有无进水、发霉等异常情况来判断大灯壳体的健康程度,通过按钮、拨杆测试各种功能灯光的开启和关闭是否正常,及照射角度是否合适等来进行综合的检测。

  刹车

  刹车片厚度为10mm,磨损至5mm左右就需要更换了。另外,行驶时踩刹车“嘶嘶”声,以及踩刹车时车身的反馈,都可以判断刹车片的磨损程度。

  轮胎

  1 观察轮胎胎面以及胎壁上的纹路,如果普遍出现裂纹则表明轮胎已经老化严重,需要及时更换。

  2 每个轮胎胎面凹槽处都有一个磨损极限的标识,这个标识厚度大约2mm左右,轮胎厚度磨损至距离极限标识约2倍高度时,建议进行更换。

  3 出现鼓包变形说明轮胎内部的金属线圈已经变形或断裂,如果继续行驶则极有可能发生爆胎危险,应及时更换。

  文字/记者 张萌 通讯员 梁美芝

  制图/王斌

  资料/湖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管理支队 提供

(责任编辑:袁霓)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