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规定“一把手”不出庭应诉 情节严重可免职

2014年01月27日 11:57   来源:大河报   

  郑州出台2014年1号文件,指导群众依法维权,强调官员应积极应诉——

  “一把手”不出庭应诉情节严重可免职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乔小广

  在“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中,郑州出台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片叫好。1月26日上午,记者从郑州市中院了解到,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案件,郑州又出台了《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意见》2014年1号文件,指导群众依法维权,强调官员应积极应诉,而行政机关一把手不出庭、不履行法院判决等行为,情节严重将会受到免职等处理。

  1000件行政诉讼案

  “一把手”出庭的仅三四例

  郑州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银生透露,在要求“一把手”出庭应诉规定未出台前,郑州市每年行政诉讼案平均在1000件左右,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仅有三四例。“一把手”没有在法庭上感受到被告的难堪,没有“切肤之痛”,使得“一把手”决策时很少考虑违法的后果。

  民告官案增多,除了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外,关键还有行政单位“一把手”法制观念淡薄,决策“拍脑袋”,行政不依法。为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2009年7月,郑州市政府下发通知,规定“建立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2011年10月,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明确规定“制定健全并严格遵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人民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的监管和考核”。

  为从源头预防行政争议产生,今年1月2日,郑州市又出台《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的“郑办(2014)1号”文件。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

  被纳入业绩考核,与晋职晋级挂钩

  意见强调,郑州市将坚持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范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考核情况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和晋职晋级直接挂钩。

  每季度由法院将本院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胜败诉情况及原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履行生效裁判情况以及典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等行政审判信息,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强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意见》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情节较重,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同时可以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处理,涉及国家赔偿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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