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社局解读大病保险办法 每年最高报销20万

2014年01月27日 15:27   来源:重庆晚报    汪一阳

  市人社局解读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每年最高报销20万元

  去年大病保险 请在这个季度报销完

  2013年缴了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又生病住院的市民注意了,核对一下大病保险报销了没有———2013年11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医疗费用补偿,每年最高可报20万元。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做详细解读。市人社局提醒,2013年我市还有近2万名参保居民未报销大病保险待遇,请这些居民抓紧时间办理报销手续,今年3月31日之后将停止报销。

  什么是大病保险?

  重大疾病可报销两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的自付费用(简称“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简称“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生病后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报销两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医保本身可以报销一次,大病保险还可以报一次。大病保险是政府组织开展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哪些人可以享受?

  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保

  凡是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渝高校大学生、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均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相关待遇。

  我市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当年居民医保筹集的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参保人员个人不另外缴费。也就是说,市民只要参了保就可自动获得享受大病保险的资格。

  如何报大病保险?

  门槛费1.10万 分3段累进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相当于参保市民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门槛费”,市民首次报销后产生的自付费用高于起付标准,则可享受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是如何划定的?大病保险每年度的起付标准是根据我市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参保情况,以及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2013年起付标准为1.10万元。

  大病保险如何报销?报销比例分3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别报销40%、50%、60%。

  按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最高可获得大病保险补偿20万元。

  自付费用 分段补偿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含) 40%

  10万~20万元(含) 50%

  20万元以上 60%

  大病保险如何结算?

  今年可刷卡实时报销

  据统计,2013年我市有7.9万居民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补偿,目前约80%市民完成报销,全市还有1万多人未报销。这部分参保市民可于今年3月31日前,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合署办公地点或指定机构申请补发,过期将不再办理。

  市人社局表示,我市参保市民在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于2014年1月1日后出院的病人,可刷卡结算实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报销。

  尚未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由其本人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办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手续。提供资料包括就医地的发票(收据)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等。

  目前,海南60家医院、贵州遵义27家医院、成都2家医院、四川广安1家医院已与我市建立异地联网结算。市民咨询相关政策可打电话:12333。

  算账

  案例

  1

  家住石柱县鱼池镇鱼池村的崔显英,今年74岁,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一档。2014年1月6日至1月20日因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先后在石柱县人民医院、新桥医院住院治疗。

  医疗费用总额15.6万元,全自费金额(注: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由个人全额支付的费用,以下案例同)3.7万元,基本医疗报销5.3万元。因此,进入大病保险自付金额6.6万元,2014年度大病保险报销金额2.2万元。(记者 汪一阳)

  2.2万元=(6.6万-1.1万起付线)×40%

  案例

  家住大足区高升镇先进村的龙太贵今年50岁,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一档。

  2014年1月7日因肺部感染,感染性休克在西南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总额13.6万元,全自费金额3.4万元,基本医疗报销3.7万元。进入大病保险自付金额6.5万元,2014年度大病保险报销金额2.1万元。

  2.1万元=(6.5万-1.1万起付线)×40%

  案例

  铜梁县安居镇西街的邱仁富因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非霍奇金淋巴瘤在2013年2月至12月先后到铜梁县中医院、大坪医院等就诊,产生医疗费用26.5万元,全自费金额5.5万元,基本医疗报销9.3万元。进入大病保险自付费用11.7万元,大病保险报销4.41万元。

  4.41万元=(10万-1.1万起付线)×40%+(11.7万-10万)×50%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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