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有些“上班族”仍需坚守岗位。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1月31日(正月初一)、2月1日(正月初二)、2月2日(正月初三)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月3日——6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