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2014年1号文件,这个名为《关于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的文件指出,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和晋职晋级直接挂钩,拒不出庭应诉者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郑州市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开始于2008年。2009年,《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出台,规定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上级机关要求出庭应诉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建议出庭或旁听的诉讼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审的诉讼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诉讼案件等六种情况,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8年以来,郑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含副职)的案件达600多件。其中,郑州市物价局局长杨虎臣、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张德印、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原分局局长吴建伟、郑州市公安局中原第一分局局长何汝伟等行政首长的出庭应诉,有力推动了行政争议的妥善化解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郑州市这个最新的《关于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做出进一步规定。该意见指出,各行政机关必须按照《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规定的六种情形出庭应诉,并将本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报告、备案。坚持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范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考核情况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和晋职晋级直接挂钩。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广湖介绍,2008年以来,郑州市共有60多个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未出庭应诉。法院向这些单位发出的60多份司法建议书,仅有一半得到回应。今后,这种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不理睬司法建议书的行为,都将被追责。《意见》规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干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拒不签收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或者接到法院《行政首长出庭通知》后,行政首长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的;不履行举证等法定义务导致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拒不整改本机关存在的不依法行政问题,导致因同样问题再次被法院判决败诉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不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其他未正确履行应诉职责,引发或者扩大行政争议的,参诉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记者李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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