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起,贵阳市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从15万元提高至25万元。
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调整后,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限额可达4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达15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达25万元。
同时,贵阳市对大额医疗补助金的筹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2014年的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96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92元。其中,参保单位为每人每年缴纳96元,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96元。(记者李惊亚)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