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在进行集中教育(资料图)。
晶报讯(记者 李果 通讯员徐尔)“没有想到在社区服刑也可以减刑,现在还觉得是在做梦,”这让社区矫正人员张明(化名)深有感触地说。今年1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罗湖区社区矫正人员张明因为多次受到加分和表扬,减刑半年。他的减刑,也是深圳市自2006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施行后,第一例社区矫正人员获减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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