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规定领导干部法定假期外出也应"请示"

2014年02月10日 16:41   来源:新华网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内蒙古近日就做好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做出部署。2014年起,领导干部在国家法定假期(即国务院2007年12月印发的《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所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双休日外出,亦应履行请示、报备手续。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外出离开呼和浩特应及时请示,自治区党委常委向党委书记请示,自治区副主席向主席请示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副书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外出离开呼和浩特,应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

  各盟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离开工作地(参加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会议或公务活动除外),应分别向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主席请示,其中盟市长同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

  自治区党政部门、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开呼和浩特在区内工作调研,应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其中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主要负责同志离开自治区,应向自治区党委书记请示,其中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向自治区主席请示。

  各盟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自治区党政部门、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期间,应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各盟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工作地,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说明情况。

  领导干部外出应提前2天填写《外出请示、报备单》。自治区党委总值班室、自治区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服务办理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事宜。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可口头请示、报备。外出期间如调整行程,应及时补充请示、报备。为妥善应对重大紧急事件,保持工作联系,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务必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责任编辑:彭博)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