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意见》,在工程设计、交易、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进一步规范政府资金使用。根据规定,政府投资工程投标报价不应高于招标控制价且不应低于工程成本价。
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不仅涉及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预决算等环节,同时事关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政府投资效益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内容包括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中标价、施工合同价管理、施工期间工程价款的变更、签证、工程计量支付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结算管理等。
根据《意见》,在设计阶段,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应合理、从优,充分考虑经济性、实用性,推行限额设计。交易阶段,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招标;招标控制价应按照省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等计价依据进行编制,并随招标文件予以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施工阶段,严格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确保资金支付与项目进度相匹配,禁止超额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应以施工承发包合同为基础,充分应用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工作中所形成的阶段性成果文件,形成最终工程结算审查文件。(吴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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