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去年所得超12万 3月31日前申报

2014年02月11日 09:40   来源:南方日报   

  笔者昨日从广州地税获悉,1月起广州市开始受理2013年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 去年所得超12万 3月31日前申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颖川通讯员/陆晓红)笔者昨日从广州地税获悉,1月起广州市开始受理2013年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种方式可申报

  纳税人可以采用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上门申报三种方式进行申报,还可以委托任职单位、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另外,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如需要补缴税款,应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

  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的,可凭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http://www.gdltax.gov.cn/wsgs/)或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大厅(http://www.gzds.gov.cn)进行申报。纳税人初次使用网上申报的,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上网查询,或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凭身份证件查询初始密码;纳税人上年度已采用网上申报的,可继续使用上年自行修改确认的密码。如果遗失密码,可凭身份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置密码。

  采用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或邮寄申报的纳税人,申报时需报送本人签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下称《个税申报表》),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个税申报表》可登录省地税局网站或广州市地税局网站下载,也可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

  逾期申报将受罚

  地税部门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纳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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