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0元
以一家月销售额刚好为20000元整的小食品批发零售企业为例,按照目前税率,每月要缴纳的营业税为20000×3%=600元,一年可免交7200元的营业税
7万户次
我市每月大约有7万户次的纳税人可享受《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包括:约4万户营业税纳税人和3万户增值税纳税人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国税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记者昨日从我市国、地税部门了解到,根据测算,我市每月大约有7万户次纳税人可享受到此次出台的免税政策。
部分小微企业免税
可按季度计算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国税总局此次下发的公告进一步明确,“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包含“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为2万元”。
为方便小微企业纳税人,公告同时明确,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据了解,目前厦门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适用的最低税率均为3%,以一家月销售额刚好为20000元整的小食品批发零售企业为例,按照目前税率,每月要缴纳的营业税为20000×3%=600元,一年可免交7200元的营业税。
优惠政策减税效应
或从下月显现
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适用对象有哪些?税务人员表示,就增值税而言,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该规定;就营业税而言,不管企业大小,只要某月“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就可免征该“月营业额”应纳的营业税。
据测算,我市每月有4万户左右的营业税纳税人以及3万户的增值税纳税人,满足“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条件,这就意味着我市每月大约有7万户次的纳税人可享受《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
“自2013年8月1日起”是指单位发生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3年8月1日之后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行为。税务人员说,因此,该优惠政策的减税效应或从9月纳税申报期开始显现。
【提醒】
月营业额不足2万
自动免征营业税
我市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是否需要向税务部门提出免税申请呢?对此,税务人员表示,就营业税单位纳税人来说,不需要申请,只要当月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在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时,地税征管系统会自动纳入免征营业税范围,单位纳税人不需要交纳当月的营业税;对当月存在多次申报的,只要当月累计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在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时,地税征管系统也会自动纳入免征营业税范围。一旦累计的“月营业额”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地税征管系统会要求单位纳税人补交当月已按《通知》规定免征的营业税。
就增值税来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由于国税征管系统由总局统一开发,目前尚需等待总局程序补丁和申报接口下发,届时,国税部门将第一时间发布相关程序。
据了解,优惠政策正式实施后,我市单位纳税人代开发票的规定也将相应变化。税务人员介绍,单位代开发票征收税款时,对月申报营业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的(按季纳税6万元、系统自动累加)免征营业税。为此,地税部门已在修改完善地税征管系统,预计8月31日前会完成上线。国税部门代开发票目前仍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执行。(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黄少华 涂昌华)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