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长出庭将成常态 上海扩大"民告官"官员出庭范围

2014年02月11日 12:58   来源:新民晚报   宋宁华

  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告官”,行政首长出庭制一直普遍受到社会关注。近日,市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上海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制度,并将出庭应诉负责人范围从主要限于行政机关正职领导、分管法制和业务工作的副职领导,扩大至行政机关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其中,将出庭应诉和旁听放在一个文件中同时作出规定,这是本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创新举措。

  出庭上升七成多

  据上海法院系统统计,在出庭应诉方面,2012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数为2190件,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99件;2013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数为271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增至355件,同比上升78.39%。

  这些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中,三成为正职领导,七成为副职领导。从行政机关层级来看,主要为区县级。从管理领域来看,主要为公安、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土地管理、工商。从地域来看,主要为嘉定、静安、杨浦、闵行和松江。此外,一些行政机关还根据情况,安排负责人参与了许多行政诉讼案件的旁听活动。

  同时,实践中暴露出该项工作在各区县、各系统之间开展不平衡、个别出庭应诉流于形式等问题。鉴于法治环境建设是上海未来发展的重要保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且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市政府下发了《指导意见》,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作了统一规定。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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