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沈阳市将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拟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左右,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以上,实现取暖救助全覆盖,并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所有未成年人按低保标准上浮20%给予分类救助。
其中,2014年沈阳市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的住院救助比例将提高至60%。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扶贫帮困对象继续减免医疗费用;对学前3年在园的城乡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农村五保供养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和残疾儿童,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减免保育教育费。(记者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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