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朋友圈”里扑面而来的不是朋友们温馨生活片段、感悟的展示,也不是朋友间热情的问候,而是一段段不堪入目的文字和不堪入耳的语音。从2013年9月以来,市民夏女士平静的生活就被这个原本爱不释手的社交媒体打乱,朋友罗先生在圈子里不断辱骂她和丈夫。在报警调解无果之后,夏女士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夏女士的诉请。
无端挨骂 沟通无果报警
夏女士说,自己家原来是开宠物店的,罗先生是宠物店的常客。2012年5月,宠物店歇业,夏女士之后也没做过别的生意。
有了微信以后,夏女士就加了罗先生为好友。记忆中,夏女士觉得双方没有什么矛盾或冲突。2013年9月8日,夏女士突然发现罗先生在“朋友圈”中,用极其难听的语言辱骂自己和丈夫盛先生。经多方打探后了解到,原来罗先生以为自己在背后讲了他坏话。夏女士尝试着找一个双方共同的朋友去沟通解释,但没有任何效果。
丈夫盛先生气不过,9月9日下午,找到罗先生理论,期间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在派出所里,夏女士告诉罗先生,自己从未说过他坏话,并要求罗先生当面保证不再骂人。经过警方调解,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今后不再相互干扰。
调解无果 侮辱变本加厉
夏女士以为这下问题应该解决了。谁知第二天一早,夏女士打开微信就收到好多信息,其中,有罗先生单独发给她的文件和文字,还有许多发布在“朋友圈”的大段文字,全是骂夏女士夫妻俩的。接下来的日子,罗先生骂得比原来更起劲了。
为此,夏女士请了公证机构,对罗先生的号码下从2013年9月8日至9月22日发布的诽谤文字和语音作了公证。
夏女士认为,罗先生恶意辱骂诋毁了自己的名誉,使自己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因此一纸诉状将罗先生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在微信朋友圈内的诋毁内容;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道歉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律师费5000元。
侵权确实 法院判决道歉
法庭上,夏女士出示了双方在派出所签署的调解书、公证书等证据,并当庭在微信中搜索被告罗先生以135开头的手机号,搜索出的结果,正是在“朋友圈”内辱骂夏女士的那个账号。
法官认为,根据罗先生与盛先生在派出所签署的调解书,以及在开庭前法官与其联系的具体情况,罗先生没有否认在微信“朋友圈”持续辱骂夏女士的侵权事实。法院据此认定,罗先生是“朋友圈”辱骂夏女士账号的所有者,判决罗先生删除相关侮辱性语言,并在“朋友圈”内发表公开道歉信,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酌定为3000元,律师费酌定为3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