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内交通80元/天包干

2014年02月13日 19:14   来源:新安晚报   

  安徽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违反规定提高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直接责任人还会受到行政处分。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对《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规范管理省直机关的差旅费,并从本月起施行。

  挂职产生费用不属差旅费

  《办法》中所提及的差旅费包括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与此前相比,修改后的《办法》还明确了不属于差旅费的内容,如省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巡视以及探亲、看病、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不是差旅费。

  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

  《办法》修改了市内交通费的标准,据悉,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如果出差人员是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单位则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在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据悉,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则按规定以公务卡结算。省直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打卡发放。

  擅自提高差旅费标准将被处分

  修改后的《办法》对差旅费报销的监督问责更加详细,根据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还将不定期开展差旅费的专项监督检查。

  当出现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转嫁差旅费等行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一旦出现以上行为之一,将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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