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民间放贷还有法律风险
采访中,业内人士也发出提醒,社会上有不少个人,打着典当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工作人员、老板的旗号,向民间人士发出融资邀请。市民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还应该通过工商部门等查验对方的资质。此外,按照金融监管法规,即便是真的与“内部人士”签定了借款协议,也未必有保障。
广西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宏新介绍,假如个人将钱借给某小贷公司的股东,与对方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并且口头约定这笔钱用于在该公司放贷,这其实属于民间借款行为。如果对方不能如约归还本金,个人只能起诉该股东,该股东所属的小贷公司并不负有法律责任。
张宏新提醒,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的利息应符合国家规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4倍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比如说,目前央行6个月~1年(含一年)的贷款基准利率是6%,也就是说民间借贷一年期的总利率不得超过24%。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