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新规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不好或被问责

2014年02月19日 11:05   来源:大河报   

  设立专项资金,应向省政府专题申请,且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还要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近日,大河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我省首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综合性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管理各环节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

  省财政厅建立2014年省级专项资金目录库

  针对当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项目繁杂、使用分散、绩效不优”等突出问题,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印发《办法》,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有关要求,为加强资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统筹调控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办法》规定,尽快对省级现有各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梳理,建立2014年省级专项资金目录库,实施统一规范管理,更好发挥专项资金服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用。

  完善进退机制,专项资金执行明确期限

  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应该遵照什么程序?《办法》明确,设立专项资金,应向省政府专题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报省政府审定。同时“叫停”各部门在代拟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起草规划、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时,设立专项资金的要求。

  对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办法》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期满撤销;确需延长的,由财政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执行中可根据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评结果、管理使用中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调整或撤销。

  实行目录管理,不新设专项资金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实行目录管理,由财政部门每年年底对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情况进行梳理后报省政府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作为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重要依据,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新设专项资金。

  规范资金分配,向社会公开

  《办法》要求专项资金按具体管理办法分配使用,坚持“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明确逐步形成以因素法分配为主、竞争性分配为辅、项目法分配为补充的分配机制。

  另外,项目评审要充分发挥有关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充分考虑专家评审意见,并注重运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结果。分配办法、分配过程、分配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绩效评价公开,逐步建立问责机制

  《办法》明确将绩效管理的要求融入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使用、监督等各个管理环节。业务主管部门要科学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考评指标,预算执行中要加强绩效监控,年度结束应编制绩效报告,执行期限届满要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名词解释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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