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出台《关于全市市、县、乡、村四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三禁止”的通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
《通知》发出三项禁止,即:禁止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违法“种房”或以入股等形式参与违法“种房”;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或帮助他人违法“种房”;禁止购买违法“种房”建筑物。
按照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清查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的相关情况,如实填报《贵阳市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清查登记表》,并在2014年4月30日前将清查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局。
有参与违法“种房”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种房”建筑物,逾期未拆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履行好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参与违法“种房”的行为。
另外,城管、土地、规划、住建等部门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的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同时也鼓励市民实名举报,凡有具体线索、图片等,将及时进行查处。
什么是“种房”
“种房”是指违反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建设已划定的用地上突击违法建房,索要拆迁补偿的行为;或在未取得土地、规划、住建等部门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建房,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发现“种房” 四种方式举报
电话举报:贵阳市及10个区(市、县)投诉举报电话:贵阳市:12388、7989925;云岩区:6679017;南明区:5820022;花溪区:3851087;乌当区:6402350;白云区:4616505;观山湖区:4857227;清镇市:2514775;修文县:2326910;息烽县:7721227,开阳县:7227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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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