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福田区建立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福田区政府每年根据全区实际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纳入区卫生人口计生局部门预算项目经费。2013年,福田区全年一共发放扶助金169.2万余元,106名失独家庭成员(每人每月750元),89名残独家庭成员(即独生子女残疾的家庭,每人每月600元)获益。
这意味着,福田区失独家庭夫妻双方健在的,每月可获得的扶助金合计1500元(750+750);残独家庭夫妻双方健在的,每月可获得扶助金合计1200元(600+600),无疑显著改善了这些家庭的经济状况。而且在有生之年,这些老人可以一直按月领取扶助金。有失独老人将其称之为“雪中送炭”。
实际上,福田区的失独家庭和残独家庭数量在全市各区中是最多的,福田区政府率先提高扶助金标准,对其他区起到了示范作用。
2013年4月,光明新区修改了《光明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从当年5月起,将失独家庭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夫妻双方合计2000元;残独家庭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夫妻双方合计1400元,创下了我市扶助金标准的新高,光明新区4户失独家庭和1户伤残家庭受益。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