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将统一进行认定发放
2月21日至25日,南国早报记者先后走访了南宁市部分城区“两违”办。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江南区等城区“两违”办均表示,自《办法》下发后,确实接到了不少市民的举报,但由于“市级财政划拨的奖励资金还未到位,目前还没有向举报人发放过奖金”。
据了解,对于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办法》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市级财政每年向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划拨专项补助资金。其中,给予每个城区政府的专项补助资金为10万元,给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专项补助资金为7万元,给予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和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专项补助资金为5万元。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不足的,由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财政负责补足。
2月25日上午,南宁市“两违”办相关负责人对各城区“两违”办的说法予以肯定。该负责人说,由于《办法》出台时,已是2013年下半年,来不及做财政预算,这才导致《办法》规定的资金还未下发到各城区(管委会)。近期,该办公室也接到了一些市民的反馈,说“举报了但未拿到奖金”。
“目前,我们已在协商此事,计划下个星期召开一次相关会议,对各城区(管委会)接到的所有举报进行一次统计与认定,确实符合奖励的,将统一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奖金发放。”该工作人员说,不是所有的举报都有奖。
那么,怎样才符合奖励的条件?“如果是立案在先,即执法人员在接到市民举报前已下发过法律文书,这些举报则不能获得奖金;但如果是对方举报在先,执法人员通过市民的举报方去查处的‘两违’建筑,则按规定给予奖金。”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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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两违”
“两违”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未按用地审批内容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