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3月1日起正式实施单独二孩 符合条件者可补办

2014年02月27日 18:07   来源:新华网    张莺

  广西计生部门27日通报称,从3月1日起广西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近日有关部门公布单独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按照规定,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有三种情形可以在广西申请二孩生育手续: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女方户籍在广西、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男方户籍在广西,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若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在广西申请办理,若女方户籍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则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广西计生部门指出,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程序并不复杂,符合条件的夫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办事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政府计生部门。县级政府计生部门自收到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生育条件的通知有关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则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如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夫妇在今年3月1日前已怀孕尚未生育,3月1日零时以后可以按有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证。

  广西此次公布系列单独二孩生育证办理所需材料、便民措施等,并提出限时办结、特事特办,为符合条件的单独二孩夫妇提供便利服务。

  此外,广西还提出从2014年起将女方年龄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60元,今后将对这一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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