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邯黄铁路施工段大坑连续"吞车" 事故责任不明

2014年02月28日 13: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崔志平

  近日多名村民反映,河北省衡水市境内衡德路邯黄铁路施工段高架桥东路面被挖大坑连续“吞车”,已致多名司乘人员受伤,其中还有一名72岁的老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27日,死者家属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质疑,事故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应该给死者一个说法,“老人昨天离开的,逝者难眠啊!”

  近日,有媒体报道《衡德路邯黄铁路高架桥以东被挖大坑连续“吞车”》,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一家四口驾车无故掉进大坑

  27日,记者来到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见到了驾车掉进衡德路邯黄铁路施工段高架桥东路面被挖大坑的伤者白某。事故中,白某的母亲不幸离世,白某及妻子、父亲不同程度受伤。正躺在病床上输液的白某仍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情绪很不平稳,记者因此没有直接采访白某。

  据白某的姐夫乔红升介绍,本月16日傍晚7时,白某驾车载着妻子和父母回衡水,经衡德路由东往西行驶路过武邑县清凉店东邯黄铁路施工段时,路面突然出现一个宽约6米、深约2米的大坑,当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连车带人掉进了坑里。事故造成白某左腿骨折,白某妻子8根肋骨骨折,白某的父母重伤。其中,白某的母亲因伤重不治于26日早晨离开人世,白某的父亲仍处于重度昏迷状态。

  乔红升说,事情发生后,家里人先后找到了衡水市交通运输局、武邑县交通运输局,听说负责该路段的中铁六局邯黄铁路工程段的人已经搬走,也没有见到人。截至目前,他们先后收到衡水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衡水路桥工程公司汇过来用于住院的款项共计40万元。26日下午,中铁六局邯黄铁路工程三标段项目部也派来一名张姓工作人员,拿来3万元。“一家四口住在医院,前几天每天的花销都要3万多元,中铁六局拿来的3万元还不够一天的费用。”乔红升说。

  一旁乔红升的妻子白爱华说,“当时我质问中铁六局的张姓工作人员,‘事发后10天你们怎么才来,之前干什么去了!’中铁六局那名张姓工作人员说,‘也是才知道这件事,请示领导后来处理此事。’”

  白爱华说,“本来这件事就很清楚了,还要向领导汇报,中铁六局的态度不是很诚恳。”

  乔红升说,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此事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治疗费用那么高,家里实在吃不消。白某的母亲已经离世,应该给死者一个说法,要不然怎么下葬,逝者难眠啊!

  白某的大哥白鸿昌说,大坑导致很多车辆接二连三掉进去,相关部门为什么不早点采取措施。希望中铁六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给个说法,尽快让母亲入土为安。

  大坑已被回填挖坑者“成迷”

  当日,中新网记者来到衡德路邯黄铁路施工段高架桥东大坑连续“吞车”的事发现场看到,大坑已被填上,其东侧有用来围挡的约一米多高的土堆。距离大坑最近的一块警示标志提示:“前方50米施工,一切车辆请绕行”。即便如此还是可以看到很多车辆从此通行。

  正在施工的路段约有1.3公里,施工段以外两头是平整的柏油路面,施工段以内是土路面,施工段东西两头各搭了一个窝棚有专人看守。

  据衡德路邯黄铁路施工段东头的一李姓看管人员说,由于此前这个地方总是有车掉到大坑里,现在大坑已被填上了,他是本月18日受中铁六局的人安排来此看管现场的。

  据现场的另一名李姓村民介绍,他是附近闫周村的,之前这里发生了多起事故,有好几辆车掉进了坑里,已致多人受伤。

  在衡德路邯黄铁路施工段西头,记者看到现场也有警示标志,但有的警示牌倒在路旁,有很高的土挡住了由西往东车辆的去路,但土南侧有个缺口。

  据衡德路邯黄铁路施工段西头的一渠姓看管人员说,他是邓庄镇留仲村人,21日到这里来的,负责看管此处,路南侧的缺口是中铁六局施工洒水时豁开的。

  中铁六局邯黄铁路工程三标段项目部第一作业队原队长张成在接受中新网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之前发生事故的衡德路邯黄铁路路段是由中铁六局施工的,这个路段叫做391道路改移工程,因为邯黄铁路要占路,正好和391省道有个平面交叉,根据设计要求,391绕一个弯。所出事的这个大坑如果严格意义的按照地界分配的管理权来说,是在中铁六局范围内,但挖的地界根本就不在中铁六局改路的范围内。“也就是说这个地方因为施工范围写得比较大,但施工过程中根本就到不了那个位置上,如果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跟衡水交通局管理交界处正好在交界上稍微靠近我们这一边。”

  张成说,至于说挖的这个坑,他们也报案了。该路段断交时也在媒体公告了,断交时所必备的都已经备案了,“据了解,出事的时间可能是13日,坑可能是12日挖的,具体这个坑出于什么目的,谁挖的我们也是受害人之一。26日,我们也去了医院,毕竟是我们施工的地方,出于人道主义垫付了3万元的医药费,他们还打了收条。”

  张成称,“由于这个坑总出事,我们按照交通局要求设置了警示牌,感觉还是不稳妥,又把坑填上了,又重新补充了一些警示标识。昨天到医院时,伤亡者的家属情绪比较激动,跟我们直接谈赔偿费用,我觉得现在没办法跟他们谈,毕竟现在法律机构没有判定我们责任有多大,在没有明确责任的情况下,我觉得现在谈此事谈的比较早!”

  几经周折,中新网记者拨通了中铁六局邯黄铁路工程三标段项目部相关负责人陈勇的电话。陈勇表示,他本人对衡水邯黄铁路施工段大坑连续“吞车”这件事不太清楚,有专门处理这个事的人,他们和交通运输局的在一起,你问一下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就行了,他们负责解决这个事情。没等记者说完,陈勇就挂断了电话。

  交通部门对施工方下达整改通知

  据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副处长苏金才介绍,邯黄铁路从衡德路上跨,事发路段1.3公里的公路被占用、破坏。按照交通、交警的要求,中铁六局必须在2014年5月31日前恢复通行,局部需进行线路改动。目前,该路段仍处在公路施工期间,尚未移交交通部门管理。

  据衡水市交通运输局路政处路政科科长范树起介绍,事故发生后,他们在事发地点召开了紧急现场会,中铁六局邯黄铁路工程三标段项目部相关负责人陈勇参加了会议。2月17日下午,在武邑县尚客优宾馆,武邑县路政人员找到陈勇,并向其下达了事故整改通知,但其拒绝签收。之后几天,对方以各种方式推脱。再后来,21日,路政科通过衡水市铁路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又联系到负责人陈勇。24日,中铁六局指派邯黄铁路工程三标段项目部第一作业队原队长张成等2人到武邑县路政大队对事故善后处理事宜进行接洽,表示可以垫付部分医疗费,但是需领导同意。26日,路政科联系并引荐中铁六局代表与伤者家属见面,中铁六局现场垫付伤者医疗费3万元。

  范树起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32条规定,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海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已至此,我们也很无奈,毕竟救人要紧,希望事情能早日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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