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店有望"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图)

2014年02月28日 16:05   来源:南国早报   郭燕群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开店有望“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

 

  如果想开办企业,对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没以前麻烦了,在小区办公,也不用提交多种复杂证明……作为广西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配套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于2月27日出炉。围绕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登记条件等内容,《意见稿》明确规定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工商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中,对住所和经营场所方面的要求较为严格,审查标准包含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建筑物法定用途等多种条件,且一个具体地址一般仅能登记为一家企业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在新的市场形势下,这种较为严格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已制约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据介绍,允许“一照多址”,将使那些想做大做强的企业感受到实惠和便利。为了方便企业生产经营,《意见稿》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多个经营场所,企业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但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企业可以将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于其《营业执照》内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不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企业增设经营场所从事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设立分支机构。

  同样的,《意见稿》规定的“一址多照”也将大大方便创业者。以往,每个企业的住所都要独立和分离,一个地址只能作为一个企业的住所办理登记。而现实中,企业大部分是以租赁房屋作为公司住所,住所租赁费是企业的一笔不小支出。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从事电子商务、软件设计、动漫游戏制作、文化创意、咨询服务等新兴行业,对办公住所要求不高,一张办公桌、一台电脑就可以开展经营活动;有的网店经营者,自家就是公司。若一味要求企业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势必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

  借鉴珠海、深圳等地做法,《意见稿》允许同一住所进行多个企业登记,有利于节约空间资源,降低企业创业成本,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例如,对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通过商务秘书公司进行日常办公托管,可以使用商务秘书公司的住所作为企业住所进行注册,从而大大降低企业准入要求和准入成本。

  市民开公司的门槛虽然降低了,但是,从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方面考虑,《意见稿》对企业在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从事娱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制造加工等经营活动作出了限制规定,并明确由哪个部门对企业违规从事这些经营活动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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