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人社部门、省社保局的部署和要求,西宁市社保局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5元,由原来的90元提高到115元。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具体发放标准为: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补发2014年1月-2月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5元,共50元。
●2013年12月到龄年满60周岁、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从2014年1月起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补发2014年1月-2月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5元,共50元。
●2014年1月到龄年满60周岁、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从2014年2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补发2014年2月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每人25元。
此外,2014年1月-2月期间死亡人员的调标补发标准是:2014年1月期间死亡的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补发2014年1月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每人25元。2014年2月期间死亡的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补发2014年1月-2月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5元,共50元。
全市县级经办机构在3月12日以前通过信息系统完成2014年1月-2月增加基础养老金的一次性正常补发,3月20日以前按照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通过信息系统完成3月份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