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据国土资源部消息,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小产权房查处情况报告。
报告中称,2013年11月,强制拆除了昌平区崔村镇、南口镇2处小产权房;当年12月,强制拆除了昌平区沙河镇的“温馨公寓”项目、“泰安公寓”项目,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的“赏石苑”项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为,应依法依规进行拆除的六类情形小产权房分别是:1.经检测鉴定,房屋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又不能采取可行措施予以整改消除的;2.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总体规划为一般农用地、基本农田的;3.占用土地为一级水源保护区的;4.占用公共道路、绿地、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的;5.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6.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此外,属于“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情形”的也应拆除。
此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还建议,对“已建未售”的小产权房小区或房屋,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应“既处理人,又处理事”,其中进行没收处罚的,由政府组织具体落实程序,不得“明没收,暗返还”;同时,对房屋进行质量与安全检测,对质量合格并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可补办用地等审批手续,或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房源范围。而对“已建已售”小区或房屋进行处理,需先行研究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相关部门负责人特别指出,这只是北京市向两部的建议,具体对已建、已售小产权房如何处理,还要等正式文件。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