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代表委员献策行政审批改革 引入“负面清单”

2014年03月10日 10:22   来源:钱江晚报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是今后的重头之一。

  去年,国务院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而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体现了政府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决心。

  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浙江的代表委员们有什么看法和建议呢?

  全国人大代表、金华市委书记徐加爱

  金华行政审批项目已缩减过半,今后还要继续减

  “各地都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改革创新,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徐加爱说,金华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从389项减到了189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从231项减到了97项,“两项合计,一共压缩了52.8%,这个工作还没有做完,还要继续减。”

  哪些项目还会缩减?“除了不被允许的外,都可以减。”徐加爱说,“凡是市场、社会、企业能做的,政府就不要去多操心。企业自己投资,自己把握风险,政府只需关心,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法律规范。”

  另外,中央确定的改革事项、省里的硬性改革任务在金华都是严格执行的,“凡是对金华发展有利的事情,坚定推进,凡是对金华发展有害的制约瓶颈,坚决破除。”

  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副市长张明华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应尽快引入“负面清单”

  张明华认为,在市场准入方面,可以设立“负面清单”——即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行政审批体制必须与之对应。

  对于清单之外的行业和领域的经济活动,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逐步建立“以准入后监督为主,准入前负面清单方式许可管理为辅”的行政管理体制。

  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经理陈保华

  药品审批排长队,如此现状一定要改

  陈保华举了一个例子: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共受理药品注册审评7600余件,完成4600余件积压和新增的注册审评事项, 还有14000多件药品项目在排队等待审评。按目前进度,一个3类新药的临床申请,大概要等上84个月。加上四五年研发时间,两三年临床试验时间,那时已是新药变老药。既跟不上患者需求,也不利于降低公众医药总体费用。

  “我建议国家改革药品审批制度,参照发达国家的新药审批制度,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对新药的临床试验申请实行备案制,加快药品进入临床试验的速度。”陈保华说,国家有关部门可以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将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董事长郑坚江

  行政审批,不仅要“变快”,还要“放宽”

  昨天,郑坚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令他感触最深的,就是行政审批的速度变快了。“以企业注册登记为例,不仅减免了大量审批流程,对于过去审批时间比较长的许可项目,政府也实行简政放权。”据郑坚江估计,这可以为企业节约60%的时间,“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是利润。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已经成了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郑坚江建议,未来政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不仅速度要“变快”,范围也要“放宽”。例如,对于过去的垄断行业,应逐步允许民营企业涉足。比如金融、电信等行业。不仅能为民营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能引导行业内的充分竞争,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开山集团董事长曹克坚

  政府像保姆一样管企业,企业肯定没出息

  “打个比方,一个孩子,家里管得太多太严,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一起管,这孩子基本没啥出息。企业其实一样,如果政府像保姆一样管着,需要审批的事太多,企业也无法成长起来。”曹克坚说,“我很高兴看到这届政府将简政放权作为首要的任务来抓,在简政放权、放松对经济的管制方面有很大的力度,取消了很多政府行政审批项目,这有利于创业者有更大的激情去投资创业,有利于民营企业可以加大投资,加快转型升级。”

  曹克坚还认为,政府简政放权不是什么都要放,该管的还是要管,不能做甩手掌柜。行政改革,对政府的职能转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

  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清理

  “在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上,广大企业所期盼的内容,政府工作报告都讲到了,这让我们对未来更有信心。”尤小平说,政府就应该管该管的事情,其余的事情都交给市场去解决,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充分竞争环境。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及废除较为规范,但各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清理仍存在一定随意性。他建议:新设审批项目或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必要时应当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

  凡是中央制定的全国范围执行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应当采用公告形式公布后统一执行,地方政府部门不能随意增加条款,造成执行困难。此外,各级政府部门应及时修订或废止“规范性文件”。(本报特派记者 赵路 詹丽华 尤畅 王曦煜 张苗)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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