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代表团建议对三江源保护区实行差别化金融政策

2014年03月12日 10:35   来源:青海日报   罗藏 许存师 薛军

青海省代表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建议,国家出台《关于金融支持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建议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根据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的《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二期工程投资160.6亿元,范围涵盖整个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包括玉树、果洛、海南、黄南四个藏族自治州全部行政区域的21个县和格尔木市的唐古拉山镇,共158个乡镇、1214个行政村(含社区),总面积39.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54.6%。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筑牢中华民族的生态屏障,需要加快构建多元投入机制,畅通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的参与渠道。

建议中说,近年来,随着我省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金融业也得到迅速发展,但仍然相对滞后。截至2014年1月末,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各项存款余额仅占全省的10.53%;各项贷款余额仅占全省的2.8%;贷存比仅为23.11%,存款资源不能有效转化为信贷资源;金融机构较少,还有88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占全省总数的63.31%,对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瓶颈制约”。

因此,我省代表团建议,实施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给予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再贷款权;适度放宽地方法人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完善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金融组织体系;对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企业上市、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开辟“绿色通道”;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的范围。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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