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车拟统一标识管理 建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2014年03月12日 13:47   来源:南方日报    张玮

  “深圳公车拟统一标识管理,并实行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以降低行政成本。”《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昨日起至本月31日将在深圳市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而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深圳公车改革即将从本月下旬拉开序幕。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办法》重点对机关资产管理、服务管理、资源节约、重大任务保障等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制,以利于统筹配置资源和节约使用资金。”起草“办法”的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办法》,各单位被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既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经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相关费用。同时,还要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记者注意到,公务接待在“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下,除了建立公务接待和工作餐监督机制外,还拟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将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此外,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支出。

  办公室超面积必须腾退

  在“三公经费”的最大头公车支出上,《办法》要求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分类制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配备范围和标准,探索推行公车统一标识管理和集中服务保障机制,创新“一般公务用车”和“特殊公务用车”的分类提供方式,加强新能源公务车推广,实行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降低行政成本。

  《办法》还对机关用地、办公用房等作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标准,实行统一产权登记、统一规划建设标准、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养护、统一专业化物业管理。“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未经同级机关事务和财政部门审核,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办法”还提出推行领导公寓制,即建立领导公寓和服务性房产的建设、管理、租赁和服务制度。(记者/张玮)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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