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7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获悉,备受关注的江苏“单独两孩”相关法规已确定3月下旬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到目前为止,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有浙江、广西、安徽、江西、上海、北京、天津、陕西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月底提交审议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可谓为“单独两孩”政策度身定做,仅有的两条修改都是规定“单独两孩”的条件。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生育政策,修正案草案拟对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第22条和第23条进行修改。第22条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一般性规定,其中第二项“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警、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草案去除了“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这一类别。第六项原为“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修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即从“两代单独”、“一代双独”调整为“单独”。第23条是针对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单独两孩”在我省农村早已实行,因此此项内容与第22条合并。修正草案仅对政策进行原则性规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在法规通过后由省政府出台。(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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