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明确建设七大城市群:东中西定位不同协调发展

2014年03月18日 16:5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新型城镇化规划落地后,此前有关城市群的猜想也予以明了。

  根据在近日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未来我国城市群发展将会按照“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进行发展。

  在上述《规划》中,东部地区的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毫无争议地成为未来重点发展的城市群。此外,成渝、中原、长江中游、哈长四大城市群,也被列为中西部地区重点培育的城市群。

  主要城市群浮出水面

  《规划》指出,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约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从目前的35.7%提高至45%左右。如此巨大的发展空间自然吸引各地的争抢。

  在城市群的竞争中,最热的一个话题是谁能与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一样,成为国家级城市群。在上述《规划》中,除去三大固有的国家级城市群外,成渝、中原、长江中游、哈长4个城市群被写入规划,是否意味着它们有望升级为国家级城市群呢?

  昨日(3月17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李迅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并不能简单地认为《规划》中提到的这7个城市群就是国家级的城市群,实际上国家层面对城市群的发展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里都有体现。

  据记者了解,2011年公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已经明确划定我国的主要城市化地区,共计21个地区。

  根据《规划》,未来我国城市群的发展,也将遵循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这种布局跟《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同。

  李迅表示,对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所提到的城市群,要从不同区域区别对待,李迅建议在西部地区的成渝以及以武汉为中心的长江中游,应该被列入国家级的城市群。

  对于之前出现的众多地区争抢国家级城市群的现象,李迅评价称,“城市群是国家核心发展的发动机,不是说大家想成为国家级,而是国家需要这些城市群。”

  拟建城市群协调机制

  按照李迅的观点,除去东部的城市群外,中部和西部地区都需要有各自的主要城市群。《规划》也对不同地区的城市群明确了发展方向。

  城市群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引擎,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肖金成指出,我国当前的主要城市群10%的面积承载超过2/3的经济总量,却只承载了全国1/3的人口,区域差距问题明显。

  《规划》提出,建立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建立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以城市群为主要平台,推动跨区域城市间产业分工、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等协调联动。重点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协调模式,创新城市群要素市场管理机制,破除行政壁垒和垄断,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我国城镇化有一个特性,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个发展阶段同时存在的状况。”李迅表示,东部地区目前已进入到工业化中后期,但中西部地区还处在工业化中期或初期。

  针对东部地区城市群的发展,《规划》提出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吸纳外来人口最多的地区,要以建设世界级城市群为目标,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针对中西部地区城市群,《规划》提出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中西部城镇体系比较健全、城镇经济比较发达、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开发区域,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引导有市场、有效益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向中西部转移,吸纳东部返乡和就近转移的农民工,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和人口集聚,培育发展若干新的城市群,在优化全国城镇化战略格局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袁霓)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