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
狗主提出索赔,店主反过来欲向狗主索赔
2月14日,小叶跟宠物店主交涉,提出索赔要求,要求退还600元寄养费,并赔偿2000元。经电话协商,杨耀华对这一要求基本表示同意。
但第二天后,杨耀华发现,店内所有寄养的小狗都出现了发病症状,他赶紧找兽医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免疫消毒等,而后,店员小郑也感染上了人畜共患的疑似疾病,住院治疗花费了4万多元。为了不让疾病传染扩散,杨耀华关门停业了一周以上。一连出现这么多事情后,赔偿事宜被迫延后。
此时,迟迟得不到准确答复的小叶愤而将整个事情经过发到了网上,指责盈信是无良商家,这一事件在南宁宠物圈内激起了极大的讨论。事情突然演变到这里后,杨耀华表示:“宠物店名誉受到极大损害,生意明显下滑。”
杨耀华考虑对小叶进行一定的索赔, “她的狗在我店内死的,该我负的责任我一定会负责,但她在网上发帖对我店名誉造成的伤害,我也在考虑保留对她采取索赔的权利。”杨耀华说。
目前,双方还未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
提醒
动物寄养法律缺失,双方权益都难保障
记者了解到,小叶在办理寄养手续时,交了600元的寄养费,双方签下了一份寄养协议。其中协议第五条规定:如果宠物在寄养期间出现意外或丢失(非疾病死亡),责任由宠物店负责,而如果是由于宠物自身的健康原因或医疗事故死亡,双方均无责任。狗主人必须提供宠物真实的身体状况,如有隐瞒或不真实,后果由狗主人承担。
广西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德明认为,双方虽然签了这份合同,但遇到事故后,真正实施起来恐怕有一定的取证难度。他说,目前,针对宠物的医疗事故纠纷,我国还没有对应的法律出台。小狗究竟是因何而死,根本就找不到一个第三方的权威机构来做出判定。另外,由于技术条件所限,宠物店在接收宠物前根本就无法给宠物进行体检,如果收到患病宠物,极易产生纠纷。
因此,律师提醒,宠物寄养,最好要签订详尽的寄养合同,规定的细则越多越好。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