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委规定政府负责人离开成都市应报告请假

2014年03月24日 09:10   来源:成都晚报   

  ●区(市)县委政府负责人因出差、出访、学习离开成都市,以及离岗休假、因私离开成都市,应按程序履行报告和请销假手续。

  ●区(市)县委书记、区(市)县长、副书记原则上不能同时全部离开本区(市)县(参加市委、市政府或全市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需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各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轮流带班或者值班,值班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带班领导不得擅自离开成都市,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第一时间处理公务。

  ●领导干部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非公务活动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各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逐日记录工作日志,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记载工作内容。

  ●各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坚持住在当地。

  针对领导干部上班点卯、下班走人,浮在面上、遥控指挥,无视规定、公车私用等“走读”问题,成都将下大力气治理。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深化领导干部“走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日前正式印发,明确各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坚持住在当地;区(市)县委政府负责人因出差、出访、学习离开成都市,以及离岗休假、因私离开成都市,应按程序履行报告和请销假手续。

  构建制度

  严格落实

  请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

  为约束领导干部的“走读”行为,避免“一阵风”、走过场,成都多管齐下,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给“走读干部”套上“紧箍咒”。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区(市)县委政府负责人因出差、出访、学习离开成都市,以及离岗休假、因私离开成都市,应按程序履行报告和请销假手续。区(市)县委书记、区(市)县长、副书记原则上不能同时全部离开本区(市)县(参加市委、市政府或全市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需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意见》明确,各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轮流带班或者值班,值班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带班领导不得擅自离开成都市,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第一时间处理公务。

  规范用车

  领导干部

  不得占用下级单位车辆

  规范和约束干部“走读”行为,按照《意见》及相关规定,成都将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提出领导干部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非公务活动不得使用公务用车。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登记、统计报告和统一调度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单车核算、公示和集中(定点)停放规定。

  建立领导干部工作日志制度。各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逐日记录工作日志,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记载工作内容。市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开展抽查。此外,《意见》还明确将建立健全干部关怀制度,通过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并解决干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落实干部休假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干部轮休等。

  严格监督

  “走读”问题

  将与提拔任用挂钩

  让干部不“走读”,强化制度约束的同时,还需要规范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根据《意见》,各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坚持住在当地,特别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群众信访多、问题突出,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在全省或全市排名靠后,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地区。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践行“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收集民情民意,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按照工作部署,区(市)县党委政府办公室、纪委、组织部等,将加强对“走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建立台账。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区(市)县贯彻执行《意见》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适时通报。

  此外,结合干部考察、考核和开展社会评价工作,成都将把领导干部“走读”问题纳入其中,与年终目标考核、干部提拔任用挂钩。对违反有关规定,特别是造成不良影响或恶劣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成都晚报记者 白茹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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