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月三”假期加班的劳动者可获三倍工资

2014年03月31日 13:46   来源:新华网   

  “三月三”是广西少数民族习惯节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决定,从2014年起,每年农历“三月三”成为广西公众假日,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两天。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两天工作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据此规定了“三月三”“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作出放假规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全体公民放假,适用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百分之三百加班工资的规定。

  据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发布通知对“三月三”加班工资支付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今年4月2日至3日(农历三月初三、初四)为广西首个“三月三”公众假日。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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