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无锡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在校用餐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尽可能自办食堂,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要选择食堂外包或外送快餐等服务供给方式的,在公开招标过程中,评标组成员必须包含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家长代表。
《通知》还规定了在校用餐服务供给方式、服务质量、财务管理、评价考核等多项内容。
学校食堂原则上由自己办
“《通知》首次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尽可能自办食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办自管。”无锡市教育局规划财务处处长萧晶表示,以前关于学生在校用餐方面的意见是包含在后勤服务意见里的,一些意见较为宽泛。比如,2012年教育局曾和物价局一起出台的中小学用餐外包服务方面的文件,只包括价格、财务方面的内容。这次出台的文件是从在校用餐服务的重要性定位、供给方式、服务质量、财务管理、评价考核等方面全方位对中小学在校用餐服务进行了规定。
“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要选择食堂外包或外送快餐等服务供给方式的,须经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公开招标过程中,评标组成员必须包含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家长代表。”萧晶说,事实上,该规定在无锡已有实施“榜样”。去年8月份,崇安区教育局对新学期中小学快餐公开招标活动进行了改革,招标评委会的17名成员中有8名是家长,让家长们亲自“安排”孩子的用餐。
“《通知》还规定,各中小学校都要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参加的用餐服务质量评议监督机构(如膳食委员会),定期对膳食质量价格、卫生营养、花色口感、供应服务等进行监督评议。”萧晶说,这项规定在无锡同样已有实施“榜样”。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实施的是外送快餐制,针对快餐公司菜样单一的问题,今年三月初,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让全校师生一起来制订菜单,并提出心仪的做法。同时,学校还安排专门人员对师生们制订的菜单营养进行评估,既保证了菜品质量,又保证了营养。
教职工用餐必须缴伙食费
“《通知》还规定,食堂外包的,学校对服务商应当实行零租金租赁,并且对服务商提供的伙食质量和价格标准进行监管,有效控制成本和利润。”萧晶说,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供餐,学校教职工用餐必须缴纳应缴的伙食费,与学生用餐同菜同价,据实结算,不得利用学生伙食费用补贴教职工伙食,降低学生伙食质量。
此外,对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师生、家长意见较大的学校,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侵害学生利益,侵占食堂资金、物资,收受承包商、服务商各种形式“回扣”“好处”,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