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单独二孩准生证被要求签协议同意结扎 穗市民诉苦

2014年04月03日 09:33   来源:金羊网   

  核心摘要:

  省、市相关部门均表示不得硬性要求结扎

  聚焦“单独二孩”办证难

  昨日,广州市海珠、番禺、白云、越秀、从化一些区街的居民向新快报记者投诉称,拿材料去居委申请办理“单独二孩”准生证时,却被要求签订结扎协议,承诺生完二胎后必须结扎,不然不发准生证。“省市并无这样的硬性要求,难道我们不能选择其他避孕措施吗?”不想结扎的市民据理力争,希望基层能取消这样的不合理规定。

  对于市民反映的基层办证不够人性化、流程不统一等问题。昨日,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段时间在基层可能出现很多实际问题,省卫计委已定于4月10日组织培训班,以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

  市民诉苦 办证被告知要签结扎承诺书

  “所有的资料都准备好了,居委工作人员却告诉我,生二孩一定要签结扎承诺书才给予准生证。”昨日,家住海珠区赤岗街七所社区居委会的刘小姐对记者说,遭遇居委这样的无理要求,她很是气愤。“二孩后必须结扎,这些都是省里、国家政策里没有的。除了结扎,居民应该还有选择诸如避孕套、上环等其他避孕措施,强迫结扎不合理、不合法。”刘小姐说。

  记者了解到,办理生育二孩准生证要求结扎在广州并非个案,番禺、白云、从化都有市民遭遇此类情况。同在海珠区大塘社区的阿优女士也无奈地表示,被居委要求生完后要首选结扎。“现在社会变化那么快,要是我离婚后再婚,还要继续生小孩,结扎了岂不是断了我的后路。”她愤愤不平地说。

  “我街道也有这样的要求,说这是申请二孩的流程之一。”家住越秀区的杨小姐也说,没有准生证就没办法办理生育保险和到医院建档,但她又不想结扎,“这可怎么办才好?”而白云区富民社区居民告诉记者:“需要签订结扎承诺书,被要求一孩首选上环、二孩首选结扎。”

  今年32岁的小雨告诉记者说,老公是广州户口,自己是东莞户籍,昨日她回到户口所在地东莞办理申请“单独二孩”手续,被厚街镇某居委会要求填写自愿结扎承诺书,“要签名、按指纹,不然居委会不批。”小雨说,自己知道强制结扎在政策上是不允许的,因此跟居委会工作人员理论,“但他们还是说,不签就不给办。”小雨听到这样的答复,没有当场签字,而是把申请表拿回广州,与家人商量办法。“我要好好想想,真的不想结扎,但自己是体制内的工作,很担心不签会受影响。”小雨说。

  各区回应 不强迫申请人作结扎承诺

  昨日,针对市民不签结扎承诺书就不给办准生证的情况,新快报记者分别向各区进行了核实。

  从化计生部门李科长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广东省的相关规定,结扎和上环只是引导意见,不是硬性规定,不强迫申请人作出承诺。但他表示,由于各居委、街道工作人员较多,不能排除个别人员有操作偏差,该区将会对街道计生人员加强培训和宣传。

  海珠区赤岗街道的计生人员还表示,就算计生人员要引导节育措施,也是等到怀孕后或生产后才进行,不会纳入申请条件。

  萝岗区计生部门人员则透露,虽然广东省早有规定不能强迫结扎,但“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后,市计生部门对此类问题并未作出详细解释,因此可能个别居委会、尤其是村委的计生工作比较严格。“这需要市相关部门发布统一的细则。”该人士说。

  白云区计生部门表示,关于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的问题,计生部门实行知情选择,也就是育龄夫妻在人口计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针对白云区富民社区要与居民签订结扎承诺书的做法,计生部门解释,富民社区与育龄对象签订的协议实为计划生育合同管理的一种方式。

  ■声音

  省卫计委: 不允许强制要求结扎

  申请生育二孩,必须要签结扎承诺书吗?对于基层计生部门强制要求结扎的做法,在3月27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的实施“单独二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卫计委政法处处长张心明曾明确表示:“我们规定是不允许的。”

  市计生局:

  结扎不能与办准生证挂钩

  市计生局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结扎不能与办准生证挂钩的。避孕措施可知情选择。”该人士表示,如果居民遇到这样的事情可以拨打市计生局电话020-83330656投诉,市计生局将协调、纠正基层不当做法。

  律师吴有水:

  公民有权选择避孕措施

  吴有水说:“强迫结扎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公民有权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任何强制公民结扎或上环的法律与法规。”

  ■相关

  市计生局组织培训规范程序

  已收养一孩且手续齐全 可申请二孩

  新快报讯 昨日上午,市计生局组织全市各区分管计生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对“单独二孩”的办证程序,进行了进一步部署和规范。

  会上,还特别就如何界定申请人是否为“单独”的问题上作出了详细解释,例如收养方面,明确解释:如果申请人已收养了一个小孩,如果收养手续齐全,则可照常申请二孩;如果收养手续不齐全,则需先补办全,才能申请。同样的,如果申请人是被收养的唯一子女,也要先保证收养手续齐全,才能申请。此外,如果申请人的父母无法联系上,则将由公安等部门调查该申请人有无其他子女。

  对申请人兄弟姐妹过世的情况进行了界定,提出“如果去世的兄弟姐妹未育有小孩,那该申请人就是‘单独’,可申请二胎;否则,不能认定为‘单独’”。比如,“申请人的哥哥已死亡,可他生了小孩,即使离了婚、小孩属妈妈抚养,这也不行,申请人仍然不具备‘单独’资格”。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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