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2014年04月03日 09:41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日前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获得通过,将于7月1日起实施。如何使《条例》家喻户晓、入心入脑?昨日,笔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宣传普及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省人大常委会拟在4月中旬组织一个以立法基地和立法咨询专家为主的120人宣讲队伍,分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条例》宣讲。

  将加强《条例》的执法监督

  信访群众参与其中,政法系统、信访工作机构多次研究,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反复审议……《条例》的制定出台,经过多次修改和反复征求意见,做到了既符合中央的精神,又符合地方实际,创造了地方立法的多项第一。《条例》是第一个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地方性法规,是全国第一个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地方性法规,还是我省第一个委托第三方起草,由人大法委、法工委负责综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思广益的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此前强调,今后通过的每项法规都要加强普法宣传和解读,充分利用立法基地和立法咨询专家,使法规走进基层、走进群众;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发挥专家学者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表示,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选择几个比较突出的县区作为联系点,努力落实好《条例》关于诉访分离、责任落实、维护信访秩序等方面的规定。要推进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手段来解决问题;对实践中碰到的难点问题,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处理;对工作中取得的有效经验,要向全省推广。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方面,如果出了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将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依法追责。宣讲工作只是一个起点,不能仅仅满足于《条例》的制定与出台,更重要的任务是要使《条例》家喻户晓、入心入脑,使群众在信访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

  全省大宣讲将历时2个月

  为确保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学习了解并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进行全省范围的宣讲活动,为此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宣讲方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王波主任介绍了《条例》的宣讲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初步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省信访局、省委党校、中山大学等9所高校地方立法服务基地,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组成120人左右的宣讲团,从4月底至6月底的两个月时间里,深入到省直各机关和市、县、镇三级国家机关开展宣讲,并为有关单位和地区开展《条例》的宣讲提供支持。

  据介绍,宣讲对象主要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重点是县、镇国家机关及基层信访工作干部。宣讲包括专题讲解、学习讨论、部署实施三部分内容,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条例》中有关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等内容进行专题学习。

  在对市、县、镇的宣讲上,宣讲团将分成21个组,每一个地级以上市由一个组实行“包干”,并由担任过省直机关或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法委、法工委负责人任组长,分别带领9所地方立法基地宣讲人员到21个地级以上市所在地区的市、县、镇进行宣讲。

  肖志恒指出,要把宣讲活动与多种宣讲方式结合起来,提高宣讲实效。进一步细化宣讲提纲,突出主题,增加案例,把条例里比较抽象的法律语言变成群众好懂、好记、好操作的普遍用语;把宣讲活动与培养法治思维,解决社会矛盾紧密结合,进一步巩固宣讲活动的成果,下一步要做好贯彻落实“诉访分离”制度的试点,把宣讲进一步延伸到实践工作中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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