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下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对《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三审,并拟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就草案修改稿再次征求司法部门意见。
草案修改二稿在信访事项受理一章中规定,对依法应当由下级国家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按规定转交下级国家机关。
对此,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检察院负责人都认为,上级对下级的转交虽然没批示,但会使得信访群众认为越级上访有用,就达不到“信访下行”的目的。
他们建议,不属于本层级国家机关的信访事项,只登记,不转交,同时告知或引导信访人转向相应层级的国家机关进行信访。 (记者杨洋、王晓全 通讯员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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