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访条例再次征求意见 拟7月正式实施

2014年03月21日 11:43   来源:广州日报   

  本月下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对《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行三审,并拟于今年7月正式实施。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就草案修改稿再次征求司法部门意见。

  草案修改二稿在信访事项受理一章中规定,对依法应当由下级国家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按规定转交下级国家机关。

  对此,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检察院负责人都认为,上级对下级的转交虽然没批示,但会使得信访群众认为越级上访有用,就达不到“信访下行”的目的。

  他们建议,不属于本层级国家机关的信访事项,只登记,不转交,同时告知或引导信访人转向相应层级的国家机关进行信访。 (记者杨洋、王晓全 通讯员任宣)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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