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深圳市试点法官按单独序列管理,晋升与行政级别脱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2月27日,深圳出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率先“破冰”。“法官职业化改革,对每一名法官都有巨大的意义。”作为改革的最初设计者之一,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开拓感慨万千。
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的意义何在?将有哪些效果?记者探访了作为本次改革试点的深圳市盐田区法院。
行政化管理导致人才流失
2003年,深圳法院全年受理案件94600件,法官人均办案140件;到了2010年,深圳全市法院全年受理案件逾20万件,法官人均办案235件。法官人均办案量,高于全国两倍以上。
在工作量成倍增加的同时,法院在制度管理和队伍建设方面的缺陷,也逐渐凸显。
2012年初,卢成燕在就任盐田法院院长后发现,该院30多个科级职位里,竟有近20人的职务和岗位不符。“比如一位办公室副主任,其本人实际上可能是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
“这是在缺少编制和职数的情况下,为了给法官解决待遇问题而不得不采取的‘错位任命’。”卢成燕表示,公务员要提高待遇,就必须有相应行政级别。由于基层法院的规格低、较高行政级别的职数较少,岗位职务的“张冠李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尽管如此,法官们的晋升之路,还是显得异常狭窄。法官孙小玲,从1999年入职盐田法院后,用了14个年头才“熬到”正科级。用她的话说,这是基层法院每个法官都必须经历的漫长晋升路。“许多同事晋升得比我还慢,都在后面排队。”
“许多毕业生入职法院十年后,还只是一名普通科员。”卢成燕表示,在盐田区政府,同等情况的公务员,十年后一般至少可以晋升为正科级干部,“进步快的可能达到处级。”
在我国行政级别与工资直接挂钩的公务员体制内,法院这种“晋升慢、待遇低、压力大”的状况,必然会导致人才的大量流失。据统计,2003年到2013年年底,深圳两级法官辞职、调离的共计234人,其中有实职的为37人。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