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取消低价药最高限价

2014年04月16日 16:09   来源:羊城晚报    陆志霖

  昨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从低价药清单、短缺药储备、价格制定以及定点生产等方面制定一揽子鼓励低价药生产供应的政策。对于迟迟未出的低价药目录,据悉也有望在6月底前出台,包括短缺药品招标定点生产工作也将在6月底前启动。

  低价药取消最高零售价

  昨日,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工信部等8部委联合解读《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此前一直传言的“国家试图取消原定最高零售价,改为在日使用费用范围内由生产企业自主定价”的做法得到支持。

  据悉,对于纳入国家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今后明确会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药企在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

  中药定价标准争议最大

  对于“另行制定”的日均费用标准,事实上,发改委在去年年底已开始酝酿。当时业内便有传言拟控制在化药3元、中药5元以下。

  广药集团总经理助理黎洪昨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日均费用标准的定价方式改变了原来最高零售价定价的“天花板”式定价模式,也将大大提高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以广药为例,如果按照之前市场传闻的中成药日服用费用不超过5元,化学药日服用费用不超过3元的标准,广药集团七成以上的主销品种均属于低价药。”

  但也有消息称,对于中药标准目前争议仍很大。

  陆志霖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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